案例

南京雨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某、王某、南京苏派服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

南京雨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某、王某、南京苏派服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

发布时间:
2018-07-18 17:37
案情简介:2010年11月29日,原告雨银公司与被告苏派公司签订《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》一份,双方约定,被告苏派公司向原告雨银公司借款100万元,用于生产资金周转,借款期限为一年,即还款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,年利率为15.552%。合同还约定,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由被告苏派公司承担。
潘某犯诈骗罪、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案件

潘某犯诈骗罪、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案件

发布时间:
2018-07-18 17:30
案情简介:2009年2月,时任泗洪县峰山乡吴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潘某,组织成立泗洪县峰山乡南湖浅水藕种植专业合作社(以下简称南湖浅水藕合作社),并担任法定代表人。南湖浅水藕合作社成立后一直未进行经营活动。2009年上半年,被告人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在南湖浅水藕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藕塘的情况下,把潘某乙经营的藕塘虚构为该合作社经营项目,申报2009年度脱贫攻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,骗取财
原告纪某与被告南京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

原告纪某与被告南京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

发布时间:
2018-07-18 17:29
案情简介:2015年2月6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签订了一期聘用协议,聘请申请人为南京分公司总监,协议约定,乙方(申请人)在甲方(被申请人)工作期间,甲方每月支付乙方5000元(工资)+500元(交通费)+500元(通讯费)+1000元(房补),合计7000元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,在乙方确保甲方当月有结余的情况下,乙方按照每月9000元预支甲方;乙方每月底薪加预支合计不低于16000元,协议期
原告王丽、孙苗莲与被告王保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案件

原告王丽、孙苗莲与被告王保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案件

发布时间:
2018-07-18 17:29
案件简介:被继承人王某2和王某3共育有7名子女,分别是:王某1、王某4、王某5、王某6、王某7、王某8、王保富;原告王丽、孙苗莲分别是王某8的女儿和妻子。被继承人王某2于1984年4月7日去世、被继承人王某3于2000年3月去世,2名被继承人去世时留下了宅基地及上面70平方米房屋等遗产;2000年10月24日,继承人王某8因病去世,其应继承的2名被继承人的遗产即转为2名原告共同继承。
Copyright 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4044490号-1 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 南京